近日,叙永法院办理了一起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案,被告罗某英在法院依法告知其涉案基本情况后,将法院工作人员电话设置为黑名单,采取不接电话、不回短信、当事人家属不如实提供被告信息的消极应诉态度,故意给法院的开庭送达制造阻碍。
面对不诚信的当事人,叙永法院依法根据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对被告的银行账户采取了冻结措施。在叙永法院实施冻结措施后,当事人的银行账户支取受限,便立即主动将工作人员电话从“黑名单”移除,主动通过电话与承办人联系并积极应诉。
考虑到被告远在外地,确实无法按时到庭,为给被告提供便捷的诉讼服务,叙永法院利用科技法庭、四川微法院等程序通过线上开庭的方式将原、被告双方的争议调解处理结案,为被告节省了来回奔波的时间和路途开支的费用。原告也当庭申请对被告银行帐户的冻结措施进行解除。
由此可见,当事人在面对法院的送达时,不能采取消极的方式对抗人民法院的诉讼程序。应当采取积极应诉的态度,面对人民法院的“传唤”并非是件“坏事”,原告的起诉并非都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只有通过积极的应诉方式,主动参与到诉讼中来充分表达个人的诉权或抗辩主张,才能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双方久谈未妥的事项,或许通过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就能得到妥善的解决,本案中当事人的态度从消极到积极转变后,不但享受到了人民法院为其提供的便捷服务,与原告的纠纷也得到了妥善解决。
(叙永法院 刘燕 王茗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