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赵法官一行来到叙永县枧槽苗族乡双河村。他们深入山中林里,为了促成案件执行成功,不惧山高水远,砥砺前行。
这是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件,申请人刘某明、陈某均依据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康某俊、康某良等8人排除妨碍。
2007年,双河村九社将社林场幼林作价转让给二申请人经营,2016年二申请人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之后,在二申请人采伐林木时,双河村九社社员康某俊、康某良等8人不接受之前对价转让协议,暴力阻止二申请人采伐,被警方立案处理。双河村九社遂向叙永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转让协议无效,被叙永县人民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双河村九社不服,上诉至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2018年,刘某明、陈某均向叙永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双河村九社社员康某俊、康某良等8人排除妨碍,法院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但康某俊、康某良等8人拒不履行判决书载明义务。之后刘某明、陈某均向叙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要求双河村九社社员康某俊、康某良等8人排除妨碍。
因该案件时间跨度长,并且暴力阻止采伐的人员远不止案件所述的八个被执行人,双方矛盾较大,执行难度大。赵法官团队在接到该案件后,慎重对待,结合我院涉少数民族纠纷案件办理经验,多次前往枧槽苗族乡双河村,联系乡镇、村社、社员、“石榴籽”调解员等多方了解协商,切实了解、分析了该案件前因后果,又多次召开社员会,通过释法明理、耐心讲解等方式调停了双方在多年林场处理纠纷中的矛盾。在赵法官团队、乡镇、村社等多方努力下,该案件最终达成调解处理方案。
后在处理过程中发现,少数几户村民,对个人林地地界和已经转让给申请人的社林场地界仍然存在争议。赵法官在了解该情况后,马上着手处理,组织相关人员深入林地,对存在边界争议的林场进行了实地勘查,经过多次沟通后,村民对个人与社集体林场边界划分达成了一致意见。最后赵法官通过绘制草图、油漆标记等方式对林场边界进行了确认。
这是赵法官第五次来到枧槽苗族乡双河村,因案件涉及面较广,每一次都是踏霜踩露而出,披星戴月而归。但是这些困难从来没有让赵法官的执行之心动摇过。赵法官说:“司法为民,执行法官更是要为人民办实事。”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期间,叙永法院组织全院干警观看了影片《马锡五断案》,马锡五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司法为民的精神深深触动了每一个干警,赵法官办案的精神正是马锡五精神实质的体现。
(叙永法院 和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