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规范司法行为,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司法生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公正廉洁司法。在诉讼过程中,诉讼当事人(代理人)既是诉讼活动参与者,也是公正司法共同维护者,因此,请您在诉讼中积极配合法院工作,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干扰法院审判、执行活动;
二、不得自己或请他人为案件审判、执行向法院工作人员说情打招呼;
三、不得违反规定通过法院工作人员转递涉案材料或向工作人员打探案情;应当依正当程序向法院工作人员递交涉案材料;
四、不得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五、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法院工作人员公正廉洁司法。
“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洁司法有力的制度保障,恪守法律、维护正义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我院落实防止司法干预“三个规定”进行监督,并请提出宝贵意见。
监督电话:0832-5099510
特此告知,感谢支持,敬请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