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的过程中,盐边县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满意作为队伍教育整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
5月28日,刑事审判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当场兑现了赔偿费用,纠纷圆满化解。
2020年8月10日,当事人双方妻子因倒垃圾位置言语不和引发矛盾,赵某某与周某某闻讯赶到现场后,矛盾进一步升级,二人互殴导致均有不同程度受伤,均入院治疗。案发后,公安机关对除赵某某以外涉案三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对赵某某被伤害案立案侦查。今年5月,本院受理了盐边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周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后,赵某某随即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周某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一万九千余元。
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考虑到双方即为邻居又是亲戚,应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才有利于邻里和谐相处。为高效化解双方矛盾纠纷,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
在承办法官耐心地释法明理后,被告人周某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当庭向赵某某真诚道歉,并支付赔偿金一万元,赵某某也出具了谅解书,二人握手言和,两家人承诺以后生活中和睦相处,相互理解。看到这一幕场景,在场的律师、当事人家属和法官无不感到欣慰。
法律是冰冷的,而法官应是温情的。对于此类由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盐边法院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互统一,尽全力调解矛盾,使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是盐边法院干警践行“真心为民办实事,彻底化解矛盾纠纷”的真实缩影。2021年以来,盐边法院已成功调解4起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赔偿案,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和称赞。(秦盛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