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上午,乐山市市中区法院对全区首例涉袭警罪案件进行当庭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任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案件回顾
2021年3月11日19时45分许,被告人任某某驾驶一辆白色jeep越野车,在经过通江小学第二校区东门外隧道出口盘查卡点处,被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闵某拦下进行盘问。民警闵某要求任某某出示驾驶证及行驶证,但任某某并未理会,突然猛轰油门,驶车逃离现场,导致车辆旁的民警闵某被拖拽后倒地受伤。逃逸后,任某某主动到通江派出所投案自首。2021年3月15日,民警闵某为任某某出具谅解书。
庭审现场
庭审中,据被告人任某某供述,其案发时并无驾驶机动车资格,因已与其女友定于3月18日举行婚礼,担心被交警处罚而耽误婚期,故选择驾车加速逃离盘查现场,从而导致站在车门一侧的交警被拖拽后倒地受伤。任某某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事实无异议,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感到悔恨,自愿认罪认罚。市中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任某某以暴力行为阻碍公安民警执法并致民警受伤,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袭警罪的罪名成立。鉴于任某某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讲法
本案被告人无证驾驶本已是违法行为,怕耽误婚期选择驾车逃离而拖伤交警就构成了犯罪。此刻不仅婚礼泡汤,自己也将身陷囹圄,完全得不偿失。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并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在原妨害公务罪的基础上增设袭警罪,对于袭警情节严重的,最高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袭警罪的确定,能够有效打击妨害警情处置及危害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对维护国家法律权威,构建法治社会,维系社会良好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