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刘某某、赵某等22名被告人开设赌场一案并作出一审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对2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十五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至案发,被告人刘某某伙同被告人赵某某及唐某某(另案处理)在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坪街道、宜宾市南溪区等地,以“推三公”的方式开设赌场,招揽赌客进行赌博。刘某某为赌场设置了具体的赌博规则,在赌场内设立“六道门”,参赌人员可选择任意“一道门”下注进行赌博。其余涉案人员以招揽赌客、把风放哨参与赌博,通过联合坐庄、放高利贷、赌资抽头等形式牟取不法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赵某某等22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其中一被告人张某还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刘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赵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张某犯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判撤销之前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零两个月至两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或缓刑不等,并处罚金八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四川宜宾市翠屏区法院 周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