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峨眉法院公布两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例

来源: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作者:张文佳 发布时间:2021-06-01 10:38:36

近年来,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传统诈骗“更新升级”,电信诈骗“日新月异”,近日峨眉山市法院公布两起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提醒广大游客及市民朋友们关注反诈防诈。

典型案例一

2017年4月8日,被告人李某通过建立微信刷单群,招揽“刷手”入群,虚构在淘宝网峨眉山市门票销售店铺购买峨眉山景区门票返还现金的事实,在被害人王某、武某、陶某、李某以180元每张的价格购买峨眉山景区门票将排票截图发给李某后,李某通过截图获取取票验证码,并将验证码销售给姜某,以此方式诈骗王某等四人4780元。

峨眉山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据此,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诉讼中,被告人李某的亲朋代为退还违法所得4780元,并主动缴纳罚金。

典型案例二

2016年10月左右,被告人张某借在峨眉山“行愿文化有限公司”负责登记峨眉山金顶供奉佛像的游客资料之便,抄录了部分游客的资料,又以实名登记为杨某的微信,将账号改为“emsfjxh”、昵称改为“峨眉山佛教协会”、头像改为峨眉山金顶“十方普贤像”。经过周密准备后,使用账号“emsfjxh”的微信与部分游客微信联系,冒充峨眉山印法法师,以游客在峨眉山金顶华藏寺供奉的佛像需要续费为由,三次共骗取窦某人民币18000元,两次共骗取刘某人民币9000元,两次共骗取金某人民币30000元,一次骗取郑某人民币21000元。

典型意义

电信诈骗,是指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打款或者转账的犯罪行为。以上两起典型案例,由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手机,打着景区、佛教协会的旗号,冒充工作人员,通过欺骗群众、游客“购买门票返现,佛像、佛缘续费”等方式,诈骗游客、群众钱财。

在此,峨眉山市法院提醒广大游客、市民朋友们:

不要有“贪图便宜”、“天上掉馅饼”的心理。

不要轻信网络陌生人,经核实后再转账,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

在做好自身防范的同时,积极向身边的亲人、朋友做好宣传、提醒。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张文佳)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