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在办理一起执行案件中,向被执行人发出首份“涉嫌拒执犯罪预告知书”。被执行人迫于法律权威,积极履行还款义务,该案得以执行完毕。这也是全市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中第一次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知书”。
翠屏区法院执行局办理申请人邱某申请执行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要求王某积极履行2万余元还款义务,但王某四处躲藏逃避执行。经执行人员多次走访调查,查明王某偷偷领取了征地补偿金,未依法申报财产,也未主动履行本案。
2021年5月20日,执行人员向逃避执行的王某送达了罚款决定书和涉嫌拒执犯罪预告知书,明确告知:“拒绝报告财产,给予罚款3000元处罚;若罚款后仍拒绝如实报告,将按照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5月24日,被执行人王某迫于法律威慑,权衡利弊后主动前往法院如实报告财产,当面写下悔过书,缴纳3000元罚款,并履行完毕本案。
据了解,翠屏区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知书”,一方面告知拒执行为的法律后果,打消被执行人侥幸心理;另一方面给予被执行人改过自新、积极履行义务的机会,体现了人民法院的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郑长松 唐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