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隆昌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黄玉华耐心调解,圆满执结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高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
2020年8月,被告唐某某驾驶摩托车与横过马路的行人艾某某相撞,造成车辆受损及唐某某和艾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两人自行协商后撤离现场,艾某某返回家中后伤势严重,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件受理后,法院判决被告唐某某支付原告余某某、艾某某、艾某各项损失280712.21元,支付原告垫付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3344.4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唐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余某某、艾某某、艾某向隆昌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承办法官黄玉华受理该案后,多次通过网上查询、扣划让申请执行人受偿了9000余元。因被执行人唐某某长期不接电话,近日,承办法官打听到被执行人老家住址后,便前往被执行人家中,耐心讲解了逃避执行、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当即表示愿意履行义务,但自己经济困难且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也受了伤,无法支付高额赔偿款。黄法官当即向被执行人提出几种履行义务的建议方案,经过黄法官给双方当事人反复电话沟通、协商,最终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支付除法院网上扣划的9000余元外,另行支付90000元,其余款项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
承办法官秉承着司法为民理念,认真梳理案件并顺利执结,及时、高效的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当事人的称赞。(刘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