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在东坡区法院出现这样一幕: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对接法官和申请人,依法履行协议。
案件回顾:毛某依据生效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月28日向东坡区法院申请执行与夏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要求夏某某支付交通事故损失18万余元。执行中,东坡区法院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夏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夏某某均态度诚恳,积极配合。夏某某申报自己单身,有一套76.88平方的按揭房(20年),其母年龄较大随其生活。因母亲生病(生病后造成行动不便),现确实无能力履行,希望东坡区法院承办法官出面组织协调。
5月18日,申请人毛某及其律师、被执行人夏某某及其母亲到东坡区法院就申请执行标的进行协商。在2个小时的协调中,东坡区法院承办法官从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以及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出发,耐心协调,细腻化解。最终申请人理解被执行人难处,并与被执行人达成一致意见,毛某自愿将执行标的由18万元降低至10万元,余下不足部份自愿放弃。
为此,才出现了在东坡区法院被执行人积极主动执行的一幕。
5月26日上午,被执行人夏某某将其凑到面额有100、50、20、10元不等的96100元现金交至申请人。申请人对被执行人积极处理事情的态度表示认可,再次作出了让步,并认可被执行人履行96100元后执行终结。当庭清点现金,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有话说:
公正执法,多沟通,多协调,法中有情是东坡区法院为民办实事的原则,而法外,人与人之间的温暖,是构成大爱,促进社会和谐的必要因素。我们在承别人情的同时,也要谨慎驾驶,安全出行,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唐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