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边法院为进一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简化案件申请人申领案款手续,采用填写《当事人收取案款银行账户确认书》的新方式,让群众少跑路,数据多跑路。
据悉,以往多数执行案件的申请人从立案到案件执行完毕需多次到法院提供案件材料。如立案时,提交立案材料;案件执行时,提供领款银行账户信息;执行完毕时,还需提供案款领条。一定程度上增添了申请人的诉累。而现在,案件申请人只需在立案时一并填写《当事人收取案款银行账户确认书》,就可免去多跑路带来的不便。盐边法院这一新举措,既减少了案件申请人跑路的次数,又提高了法院干警工作效率,切实做到了“解民忧、护民利、保民安、顺民意、纾民困、暖民心”。
盐边法院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从最现实的利益出发,全力解决群众的具体问题,用人性化温暖,做老百姓的贴心人。(窦佳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