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叙永法院执行局快执组赵法官团队快速执行完毕一件抚养权纠纷案。事关未成年权益保护,执行法官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受理该案后12小时便将案件执行完毕。
感情破裂,离婚后女方取得抚养权
申请人郭某琴和被执行人杨某原系夫妻关系,2021年4月30日经法院判决后离婚,婚生女杨某铃随申请人郭某琴生活,被执行人杨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杨某铃抚养费50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票据双方各负担一半,直至杨某铃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无视法律,男方强行带走女儿
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杨某未履行判决书载明内容,将婚生女杨某铃强行带走一起生活,采取躲避不见面的方式拒绝将孩子交给申请执行人郭某琴抚养。申请执行人于5月27日傍晚前往叙永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将杨某铃归还。
情况特殊,因事制宜制定执行方案
叙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赵法官收到案件后,进行了多角度审视,发现案件并非简单抚养权纠纷。申请人郭某琴是有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属于社会弱势群体,需要国家、社会多方面的关心与帮助。而被执行人杨某母亲患有精神残疾,家庭组成特殊,需要因事制宜的制定执行方案。
联动执行,释法明理助当事人晓是非
5月28日一早,赵法官便联系了申请执行人所属社区的社区干部,邀请他们与赵法官团队一起到被执行人杨某家中执行该案。赵法官首先和被执行人杨某及其家属解析了判决书内容,进行了释法明理,村社干部也积极劝导被执行人杨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被执行人杨某了解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不合情理的。
皆大欢喜,母亲与女儿成功团聚
经过一天的努力,最终被执行人杨某当场将婚生女杨某铃归还申请人郭某琴抚养并承诺自2021年6月起,每月按期支付抚养费。至此,本案顺利执行完毕。本案执行过程中,赵法官与村社干部积极联动,切实保护了未成年儿童的合法权益,解决了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增强了法院与基层社区的联合联动,加快了执行案件办案效率,平息了社会矛盾,为人民办了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