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时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官司打赢了,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却未能拿到钱。很多申请执行人存在误解,认为只要申请了执行,就可以顺利拿回欠款,否则就是法院执行不力。
其实有些时候,无法执行到位,法官心里也很无奈,在执行中,有一种无奈就叫做“执行不能”。
杨某是木材、五金等原材料供应商,刘某是房屋装饰装修个体户,杨某常年向刘某供应木材、五金等原材料,两人约定交易累计到一定金额后再行结算。后因刘某经营陷入困难,拖欠未付货款高达60余万。富顺县人民法院判决刘某支付杨某材料款60余万及逾期利息。
该案立案执行后,富顺法院执行局经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刘某名下有房产1套,车辆1辆,未查到其他财产。进一步调查核实得知,该房产为普通三居室住宅,已被用于抵押贷款,抵押贷款金额70余万,该车辆为一车龄近7年的长城牌SUV汽车,抵押贷款金额8万元,抵押权人均为中国银行,该银行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在先查封、扣押了该房产、车辆。另刘某用于经营的门面产权系他人所有,租期已经届满,现已关门歇业。通过关联案件分析,刘某在其他法院另有多件执行案件,均未执行到位。该案经向首封法院发出参与分配函件后,富顺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该案中,被执行人经营状态恶化或者生意失败,从而丧失履约能力。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也无法执行到位,属于典型“执行不能”案件。
“执行不能”指的是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往往与被执行人的疾病、意外、经营亏损、投资失败息息相关,一旦被执行人陷入“执行不能”的情形,债权人的权益则难以实现。即使人民法院穷尽一切手段和措施,仍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找到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此种“不能”属于客观上的无法执行。
另一案件中,程某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在乡村道路上将路边王某挂到,致使王某胸部肋骨和脊柱椎体骨折,经鉴定为九级伤残,法院判决程某应支付赔偿款7万余元。
该案立案执行后,经查询,被执行人程某无房产、车辆、存款及其他有价证券。程某年逾古稀,随儿子生活,平日在家照顾孙子,偶尔帮人做零工赚取生活补贴,自身并无独立财产。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为申请执行人申请司法救助后,依法终结了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执行不能”案件中更多是民间借贷纠纷。
朱某与杨某系好友,杨某分两次向朱某借款合计56000元,后杨某逾期未还。经法院审理,法院判决被告杨某应偿还原告朱某借款本金56000元及利息。
朱某申请强制执行后,富顺法院对被执行人杨某的财产进行了全面的查询调查,除冻结控制一个银行账户上的存款1816元外,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实地调查,被执行人杨某多年前离异独居,身患严重免疫性疾病皮肌炎无劳动能力,目前在娘家农村靠侄女接济生活,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因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
【法官提醒】 民间借贷类执行案件数量长期位居执行案件首位,到法院执行阶段,大量借款人事实上已经无力履行,债权人应在发放借款时保持足够警惕,切勿贪图利息而蒙受本金损失。(贺茂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