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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

来源: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作者:李赵泰云 杨春 发布时间:2021-05-28 10:17:25

近日,乐山市五通桥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被告人“阿珍”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事情是这样的

hello?帅哥,可以交个朋友吗

某天阿强的微信收到一个好友申请,看到微信头像上甜美的可人儿,阿强心动了,通过微信聊天,一来二去,终于在一个有星星的夜晚,阿强和“阿珍”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

在确定恋爱关系的两年多里,“阿珍”在微信上通过各种理由先后让阿强转账金额达12万余元。

最后东窗事发,阿强惊呆了,原来甜美可人的背后竟是一名抠脚大汉,想想往日的甜蜜过往,这些年的感情竟是错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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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

2017年9月,被告人“阿珍”(男)用洪某(女性)的照片作为微信头像,通过微信添加了被害人阿强的微信,经微信聊天,“阿珍”以洪某的身份和阿强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2017年12月至2020年7月期间,“阿珍”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编造各种理由,骗取阿强向其微信转账164笔,共计12万余元。

另查明:

“阿珍”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赔阿强部分损失,并和阿强达成退赔协议,取得了阿强的谅解。

法院认为:

被告人“阿珍”通过微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应予以依法惩处。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认罪认罚的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温馨提示

爱情虽甜美,网恋需谨慎。有时你以为遇到的真爱,可能是对方设置的“甜蜜”陷阱。网络信息真假难辨,凡是对方涉及投资、转账、借款等金钱相关的要求,更应该三思而行,切勿头脑发热掉入陷阱。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李赵泰云 杨春)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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