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内江市东兴区法院对以陈宏为首的2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的14名被害人、被害企业进行第一批集中退赔,退赔金额共计228万余元。
1993年以来,陈宏等人在资中县有组织地实施犯罪活动35起、违法活动13起,谋取非法利益、为害一方。2020年7月31日,主犯陈宏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9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十八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各被告人违法所得、组织聚敛的全部财物及其收益,依法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该案被害人、被害企业较多,社会影响大。为尽快为被害群众、被害企业挽回经济损失,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区法院第一时间成立专项小组,制定专项执行方案,由分管院领导督导,执行局负责人直接带队开展财产清理、查处等工作。经过不懈努力,攻坚克难,执行干警仅用时3天完成了4套涉案房屋的解封和退还工作,扣划、提取涉案款项共计474万余元,其中:246万余元依法由法院没收,上缴国库,剩余228万余元全部集中退赔给案件被害人、被害企业。
“非常感谢法院,感谢执行法官,帮我们公司追回了财产,降低了公司的损失,保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退赔现场,一位被害企业代表激动地说。
接下来,东兴区法院将坚定贯彻党中央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斗争成果的工作部署,持续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加大“打财断血”“黑财清底”工作力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梁 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