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你因在规定期限内未如实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本院将对你司法拘留十五日。”5月21日,峨眉山市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对一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未如实报告财产状况的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权威。
董某与张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峨眉山市法院于2020年10月14日发出民事调解书,确定被执行人张某在2020年11月30日前应支付申请执行人董某材料款及人工费共计22.83万元。调解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董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执行法官耐心释法,张某多次许诺到期履行,谁料,履行期限届满后,张某仍分文未付。另查明,张某在调解书生效后,与配偶协议离婚,企图将其名下住房、车辆转移至其配偶、子女名下,有转移财产的嫌疑,情节恶劣。针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支付义务、未如实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且有转移名下财产的嫌疑,峨眉山市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某予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今后,峨眉山市法院将继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对拒不履行生效文书、拒不申报财产、不如实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将按照法律规定采取联合惩戒、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让失信者寸步难行。2021年第一季度,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81人,失信被执行法人14家。2021年1-5月,司法拘留5人,执结案件719件,为当事人共兑付到位案款8983万元。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张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