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企业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促进企业规范运行。
原告曾某诉称,自己作为公司股东之一,公司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侵犯了其知情权,请求法院判决对公司提供有关《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查阅相关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被告某公司答辩认可原告起诉的事实,但涉及商业秘密才不同意原告查阅、复制。
5月20日,屏山法院法官组织双方调解,宣讲了民法典相关规定,被告某公司同意了原告诉讼请求,双方达成了协议,及时解决了保障了双方当事人权益。
(胡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