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0日上午,乐山市市中区法院对马边油房人家水产商行诉马边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因该案从检查到处罚整个行政处罚程序较完整,为达到以案释法,提升行政机关执法水平和出庭应诉能力,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市县两级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人员11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2021年3月29日,马边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马边油房人家水产商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马边油房人家水产商行经营超过有效期的食品(经典生抠鸭肠、牛油火锅底料、茄汁鲅鱼)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螺旋藻、鱿鱼丝等)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马边油房人家水产商行不服,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中,合议庭严格依照庭审程序进行审理,对被告马边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具有行政处罚职权、认定事实证据是否确凿、行政程序是否合法,以及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方面逐一进行审查,并针对案件争议焦点事实,结合证据,组织举证质证。庭上,就“行政处罚裁量是否适当”重点进行了调查和辩论,并适时对行政执法程序进行讲解。整个庭审持续两个半小时,因案情复杂,涉及证据较多,将择期宣判。
庭审后,与会人员普遍反映,通过旁听该案的审理,进一步厘清了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执法程序、证据收据以及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程序,对全面提升市县两级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有积极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