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将一执行案件标的物位于宜宾市翠屏区学院路169号戎州兴城10幢某单元某号商业用房通过淘宝司法网络拍卖平台予以网络司法拍卖。上拍后,买受人刘某缴纳50000元保证金,并经过14轮竞价最终以最高价642059.2元竞得该商业用房。然而,竞拍成功后,刘某却并未按照法院指定时间支付剩余价款。
经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催促,刘某始终迟迟不缴纳尾款,并于2021年5月12日向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悔拍申请。
买受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悔拍,法院依法裁定刘某所缴纳的保证金50000元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价差。且该套商业用房重新拍卖时,刘某不得参与竞买。
法官提示:“网拍需谨慎,悔拍要担责。”网络司法拍卖是重大民事行为,在购买法院拍卖的涉案财产时应充分注意以下事项:详细了解司法拍卖竞拍流程、规则;详细了解网拍财产的现状、瑕疵、权利负担、税费承担、交付等;多与家庭成员商量,充分考虑自身经济条件和购买必要性,避免因头脑发热多次加价竞拍成功后,无力结清尾款而造成损失。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邓以涛 郑长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