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创新诉前调解机制,设置“情感修复期伴随回访制度”作为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补充和完善,给一起离婚案件创造情感修复的机会。
2021年5月10日,原告胡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承办法官在确认双方有调解意愿的前提下,将案件引入诉前调解,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因缺乏沟通,判断该案确有和好可能。在承办法官进一步主持调解下,被告方明确作出主动修复情感承诺,原告同意后,法官依原告的意愿,设置半年情感修复期,告知被告期满后会对家庭进行回访,实地查看并向原告了解双方情感修复程度。若情感修复不满意,则告知原告可再行起诉,并将此次回访结果作为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原告答应暂时撤回起诉,给被告一个机会。
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制度设立初衷原是为了挽救确有和好可能的婚姻关系,并非要限制当事人的离婚自由,正确理解离婚冷静期设立初衷,分类处理离婚纠纷,对确有和好必要的离婚案件不轻易办理,挽救这类型的婚姻正确理解并适用民法典离婚冷静期设立初衷。
(王礼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