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捕到的鸟一部分拿来自己吃,也有部分卖给了餐馆老板,我现在知道错了!”被告人雷某初当庭陈述到。近日,在自贡市贡井区莲花镇雷碥村村委广场,富顺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公开审判了该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
该案系环境资源集中管辖案件,自贡市中级法院指定富顺法院依照刑事审判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开庭前,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人雷某初年逾七旬,因本案被取保候审在家,其住址距离富顺县法院70公里,考虑到被告人需多次换乘交通工具较为不便,且该案在农村地区的典型性,经合议庭商议,决定到案发地对该案进行巡回审判。
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雷某初在自己的包产地内利用拉网的方式非法猎捕、杀害5只疑似野生鸟类。经司法鉴定,其中1只为领角鸮(猫头鹰的一种),属于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富顺法院认为,被告人雷某初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利用猎网故意猎捕、杀害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坦白及自愿认罪认罚量刑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千元。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法。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当前环境资源保护的形势、意义,对旁听群众进行现场法治宣传教育,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彭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