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五通桥法院金山法庭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利,及时化解了家庭矛盾。
案件回顾
张某与妻子共育有二子三女,妻子去世后张某一直随儿子张某军共同生活。现张某已年近九旬,年老体弱,各项开销增加,子女间因赡养问题发生了争执,张某遂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查明案情后,考虑到原告各子女的情况,认为硬性判决并不能有效的解决问题。承办法官当即通知原告五子女到庭,采取逐个谈心的方法开展疏导,紧接着又让老人和子女们面对面进行沟通交流。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该案主要矛盾是各子女出钱出力不均导致互有埋怨。法官从法、理、情的角度耐心劝解,告知他们赡养父母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经过法官和调解员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赡养案件通常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单从法律角度审理非常容易。但以判决方式结案,如不能使当事人服判息诉,不仅不利于化解矛盾,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及时维护。必须充分利用传统道德观念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使他们心服口服,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案件圆满调解后,承办法官陈革说到。
该案的及时调解,既修复了当事人的亲情关系,维护了家庭和谐,又使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得到保障,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做到了真真正正为群众办实事,为群众解心忧。
(五通桥区法院 杨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