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结被告人周某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责令其退赔58名被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83700.9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8月至2020年11月期间,被告人周某冒充医院、学校等单位食堂采购人员,通过电话、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联系被害人达成供应蔬菜等货物的口头协议,并发送他人身份证、驾驶证照片等给对方取得被害人信任,之后以自己加油、买货物缺钱等为由让被害人垫付资金并承诺送货时一并将资金给付被害人,致使多名被害人向其账户或其提供的账户打款,周某某得手后便将被害人拉黑。周某累计诈骗张某、唐某等58名被害人资金共84305.9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84000余元,数额巨大的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周某是累犯,对其从重处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理:近期,我市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多种诈骗手段层出不穷,但是其基本套路都是利用网络造成被害人的认识错误,诱导被害人转账。在审理本案时发现,有的被害人只被骗了几十元钱,但是积少成多,被告人的获利却是几万元。因此,广大群众要进一步增强防范意识、不要轻信网络上的转账要求,识破诈骗分子的伎俩。同时,一旦发现被骗立即报警,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