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申请撤诉,非常感谢法官的协调,让我拿到了营业执照,可以安心的把养殖的黑猪卖出去,法院为我们老百姓办了好事。”近日,原告李某在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行政庭申请撤诉时向承办法官说到。
原告李某于去年年底租赁内江市东兴区三湾街148、150号店铺用于经营黑猪肉、鱼等农副产品,随后向被告某市场监管局递交《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个人身份信息、房屋租赁协议及租赁房屋产权证,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被告收到申请材料后,未在25日内向原告发放个体工商业执照,仅口头告知原告拒绝办理,亦未向原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后来经原告多次沟通无果,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为原告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
因临近年关,若不能及时办理营业执照,原告所饲养的特色黑猪肉将不能出售,损失巨大。承办人在了解情况后,迅速与被告相关部门领导及上级机关进行了沟通,指出被告在工作上的不足和违法事实,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化解该起纠纷。经过承办人的多方协调、耐心释法析理,被告主动为原告办理好营业执照,并于庭前亲自送到原告手中,最终原告申请撤诉。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东兴区法院积极探索行政诉讼和解机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引导行政相对人正确理解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同时,利用走访、座谈会、司法建议等形式,促使行政机关规范执法,依法行政。截至目前,区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10件,已结案8件,其中7件均以调撤方式结案,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梁 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