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动案件高效办结,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群众合法权益,是东坡区法院做好新时代法院工作的使命与担当。近日,东坡区法院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中,刑事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强化联动,通过功能互补,高效化解多方矛盾,维护了司法公正,促进了社会和谐。
2020年12月20日8时5分,被告人驾驶重型半挂牵引挂车,行驶至眉山市东坡区三苏镇卫星村某路段外,与前方同向行驶的、由被害人A某驾驶并搭乘被害人B某、C某、D某的小型普通客车碰撞,造成被害人C某及D某当场死亡、A某及B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经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认定,被告人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被害人A某、B某、C某、D某不承担责任。后经四川旭日司法鉴定中心鉴定,C某、D某的死亡原因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及胸部复合型损伤,B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A某的损伤程度不构成轻微伤。
公诉机关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涉嫌犯交通肇事罪向东坡区法院提起公诉。案涉死者近亲属及伤者均向东坡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着化解矛盾促和谐的原则,东坡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与民事审判庭强化联动,按照功能划分,分别多次与交警事故中队、保险公司,以及与被告人、被害人及被害人近亲属进行“背对背”谈心、交流。在刑、民法官合力推进下,最终伤者A某表示谅解被告人,被告人与死者D某、C某近亲属就刑事部分达成赔偿协议。
由被告人额外赔偿二位死者及近亲属人民币各四万元。随后,死者近亲属出具《谅解书》,表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建议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在随后的庭审中当庭变更量刑建议。
法庭当庭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对被告人适用了缓刑。
该案通过多方合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在解纷止争促和谐中,东坡区法院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努力为民办事实,以优质的司法服务,迎接建党100周年。
(杨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