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很多情绪,正面的、负面的、悲伤的、喜悦的……均源自生活的琐事。学会管理情绪,积极向上,任何事都会迎刃而解;但任意发泄不满,突破法律底线,只会自食恶果。
4月27日上午,眉山市东坡区法院公开庭审了一起因发泄情绪造成的故意伤害案件。院长刘锋担任主审法官。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小巫(化名)长期以来对家庭不满。2019年12月28日晚,小巫与其祖母(68岁高龄被害人)通话时发生争执。隔天早上7时,小巫潜回到家中,为泄愤,用铁三角架殴打其祖母,致其头面部多处受伤。经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小巫作案时已满20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审理中,法官认为:被告人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可予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东坡区法院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二、由扣押机关将扣押在案的三角铁架予以没收。
被告人因对家庭生活窘境不满,而迁怒于其祖母即被害人,并因琐事,用铁器反复击打被害人头面部,致其轻伤,不仅与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崇尚孝道、感恩长辈的传统优良美德相悖,亦严重触犯刑律,这种为一己私利,罔顾亲情、漠视国法的行为,理应严惩。
近年来,东坡区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通过案件审理及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成为司法裁判的价值取向,进而寓教于案,以案弘道。特别是,当前正值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本着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初心,东坡区法院将通过加强司法知识宣传,拓宽普法受众面,进一步提升群众司法满意度,推动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助推向上向好的社会发展态势。
(杨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