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男)与李某(女)婚后于2011年生育一子小陈,双方因夫妻感情破裂于2014年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小陈跟随李某生活,陈某每月支付小陈抚养费600元至小李年满18周岁止,陈某有探视权。截止2021年4月,陈某尚欠抚养费4万余元。
周坡法庭收案后,考虑到该案涉及未成年人小陈的合法权益,为更好维护其健康成长,承办法官及时与李某、陈某联系,了解了双方的矛盾点:陈某因李某未让其看望小陈而不支付抚养费,李某又因陈某未支付抚养费而拒绝陈某看望小陈,由此陷入了恶性循环并长期未得以化解。
鉴于此,承办法官以电话沟通的方式对双方的不当行为分别进行了批评教育和释法明理,并劝导双方为小陈健康成长这一共同目标进行友好协商。
在双方均认识到各自的不足后,承办法官及时安排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 最终双方就抚养费支付问题以及探视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小陈及其父母双方的诉求均得以实现,小陈日后的健康成长环境也得以改善。
井研法院在执法办案中,一直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尤其是办理家事案件时,办案人员在法律框架范围内,注入同理心、融入生活经验,找准问题症结所在,避免简单刻板裁判,力求真正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不断增强群众在司法案件中的获得感。
(谈力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