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只用了一天时间,我的案子就办结了,并且顺利拿到了果木树转让款。”日前,在筠连县法院调解室内,龚某兴奋地说。
龚某与詹某系同村同组村民,2002年,龚某依法取得筠连镇某集体茶山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后,龚某在该土地上种植了果树等农作物。2010年4月,龚某与詹某签订《转包合同》,将上述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剩余承包期限内转包给詹某,并将该土地上的附着物一次性转让给詹某。詹某按合同约定支付部分果木树转让款后,便未再向龚某支付任何款项,龚某多次催收,且经村组调解未果,遂将詹某诉至筠连县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系同村同组村民,且争议不大,决定对本案进行调解。承办法官通过现场勘察了解到,该宗土地上种植了多品种果树,詹某未支付果木树转让款是因目前市场行情不好,果实的销售渠道不畅。针对本案症结,承办法官因案施策,希望双方多换位思考,兼顾对方实际情况,最终促成当事人互谅互让,迅速达成了分期付款支付果木树转让款的调解协议。
近年来,筠连县法院大力推行繁简分流,对简案 “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助推矛盾纠纷高效化解,积极为构建和谐社会助力。
(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 李旭 陈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