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1岁的卿川是富顺县琵琶镇人,34岁开始他就在某废旧物资回收站搬运纸壳,双方说好费用按吨计算,每搬运一吨纸壳能得50元。几年来,双方合作顺利,卿川还找来几个兄弟一起干,他从老板那里结账拿了钱,就和兄弟几个平分。虽然收入不算多,也算有一份稳定的收入,能够维持小家庭的日常生活。
2020年7月13日的一次意外,让卿川平顺的人生遭遇了一次重创,也让他与合作多年的回收站老板发生了争端。那天,有人来购买纸壳,老板通知卿川到场搬运,卿川带着两个兄弟来搬运纸壳上下车。但在纸壳装到车上一米多高的时候意外发生了,卿川不小心从车上摔下来,造成腰椎、胸椎骨折、脑挫裂伤,回收站老板先后垫付了医疗费、护理费等5万多元。
出院之后,双方对后续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卿川一纸诉状将回收站和其经营者告上了法庭。由于对法律关系性质各执一词,双方又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庭前调解并不顺利。庭审过程中双方也都申请了证人想要证明自己的主张,回收站认为自己和伤者之间仅仅是承揽合同关系,工人都是卿川自己带来的,卿川每月还要多领150元的承包补助,因承揽造成的损害后果得由卿川自己承担。卿川一方则认为,工人虽然是自己带的,但是搬运纸壳的钱都是大家平分的,老板还另外给工人发了生活补助,所以双方应该是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的关系,对于自己因为提供劳务造成的损害,回收站和其经营者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庭审过程持续近三个小时,但当法官在宣布休庭前征求双方调解意愿时,双方都表示愿意由法庭主持调解。经过数轮背对背调解、面对面沟通,承办法官从法律关系、过错责任、邻里相处等方面为双方分析人情法理,最终达成卿川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半的意见,除了已经垫付的费用之外,回收站再另行支付卿川赔偿款9万元。
为了表明自己的诚意和对伤者的慰藉,回收站经营者在签订调解协议当天便一次性支付了卿川赔偿款9万元。(司小丽 李正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