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内江市在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选树活动动员部署会,传达《内江市开展“枫桥式”基层政法单位选树活动方案精神》,对全市法院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选树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选树活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要求,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做好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促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内江、法治内江建设,为奋力谱写新时代治蜀兴川内江实践新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会议要求,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选树活动的重要意义,紧扣“党建业务深度融合、职能作用有效发挥、诉讼服务便捷高效、调解机制健全完善”选树标准,在2022年9月底前,分三批次选树30个市级“枫桥式”人民法庭。各县(市、区)法院要以饱满的政治热情、昂扬的精神状态,积极投入选树活动,为推动全市人民法庭工作科学持续发展夯基筑垒。
会议强调,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选树工作,一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将选树工作与党委领导下的基层平安建设、地方社会治理工作深度融合,履行好法定职能,发挥好司法保障作用。二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积极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增强服务群众本领,丰富便民利民措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要突出法庭职能定位。准确把握新时代人民法庭职能定位,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巡回审判等方式,进一步发挥司法裁判在规范社会行为、引领社会风尚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内江中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法院分管院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司法调解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