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筠连县人民法院沐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父母离婚后由奶奶代管孙子,奶奶起诉孙子父母支付抚养费的案件。
2011年,荣某与付某某按照农村风俗举办婚宴,并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婚后二人生育儿子小荣。2015年7月,荣某与付某某因感情不和分居。2020年4月,荣某与付某某经筠连县法院判决离婚。从2015年7月起,何某某一直照看小荣,但小荣父母未按时支付小荣的抚养费,于是,何某某起诉到筠连县法院,要求荣某和付某某支付抚养费51125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与荣某和付某某取得联系。了解到荣某不定期寄钱回家用于小荣读书、生活开支,已尽到抚养义务。付某某承认与荣某分居后确未对小荣尽到抚养义务,但表示自己工资不高,经济上存在一定困难,希望何某某能作出一定让步。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涉及家庭纠纷,为缓和双方关系、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之后,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深入调解,让付某某认识到抚养子女是其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也让何某某了解和体谅付某某的实际困难。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付某某当庭支付何某某关于小荣的抚养费13000元,何某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调解结束后,三名当事人均向法庭表示了感谢。付某某表示以后将按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按时向何某某支付小荣的抚养费,也会抽时间看望小荣,尽到做母亲的义务,为小荣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 郑擎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