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筠连县人民法院仅用三天时间便高效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2017年2月,刘某某从欧某某处购买卷帘门材料,赊欠货款10000元,欧某某多次催收未果后于2020年10月将刘某某诉至筠连县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某支付了6000元货款后,剩余4000元却一直未支付。无奈之下,欧某某于2021年4月2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流程后,执行法官发现本案案情简单、涉案标的不大,于是迅速启动简案快执程序,一方面向刘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另一方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刘某某的银行账户存款。一开始,刘某某还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法院拿自己没什么办法,当得知自己的银行账户存款被法院冻结,摄于法律的强大威慑力,于4月28日到法院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案款4000元,执行法官当即制作结案通知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此执行案件从立案到顺利执结用时仅三天。
(王宗揆 刘俊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