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西区法院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融入审判实践中,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司法为民”的成功实践,不断提升司法服务能力与水平。近日,该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损伤赔偿纠纷,让经济困难的原告尽快获得赔偿金,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20年8月3日被告何某驾驶小型客车沿省道216线从稻城至攀枝花方向行驶,该车与相对方向直行驶来的摩托车相撞,致原告杨某受伤,摩托车受损。被告何某在被告太平洋保险成都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案涉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原告就交通事故损伤赔偿与被告协商未果,2021年3月26日原告起诉到该法院。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杨某十分困难,其父母年老,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靠原告赡养,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后行动不便,更是加剧了当前困难。承办法官本着低成本、高效率的原则立即分别向被告何某和保险公司了解情况,何某认为已垫付了3万多元医疗费和其他费用,且购买了交强险和三者险,应该由保险公司支付;保险公司认为原告的七级伤残不合理,要求重新鉴定,且只同意按照城镇居民计算残疾赔偿金,各方对赔偿金问题争议较大。何某居住在德昌,保险公司在成都,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法官利用诉前调的时限,多次电话与原被告沟通,剖析案件细节,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最终,保险公司同意先对原告的眼部伤情进行复查,放弃要求原告到成都重新鉴定的主张。2021年4月22日组织各方庭前调解,各方当事人都作出了最大让步,就支付金额及期限等事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何某也当庭支付给原告赔偿款,矛盾纠纷成功化解,切实做到了将司法的公正与温暖送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张度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