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法官接待日活动,畅通诉求渠道
推行法官接待日活动,制定执行大厅法官值班制度,及时听取来访当事人意见,接收当事人材料,回应当事人诉求。公开执行值班电话和执行法官电话,确保对当事人来电有回复、即反馈、能解决。
◎取消文书生效证明要求,减轻当事人诉累
强化立审执合力,执行依据为本院生效判决、调解书的案件,一律以审判部门自行提供的生效证明为执行依据,当事人不再另行提交该证明材料,从而让群众少跑路,多获得。
◎开通绿色通道,聚焦民生执行
对追索医疗费、赡养费、抚养费、农民工工资等涉民生案件,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做到立案、执行、案款发放三优先。
◎深化执行信息公开,保障当事人知情权
畅通当事人查询案件信息、反映执行情况渠道,通过“阳光执行”APP、“12368”热线、执行窗口热线等渠道,查询、推送立案、执行通知、查控、限制消费等执行流程节点信息,为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提供便利。
◎强化律师参与,增强执行力量
全面推行律师调查令,发挥律师专业优势,拓宽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找渠道。同时,认真倾听律师对重大执行措施、关键执行节点意见建议,协力化解执行难题。
◎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做好“六稳”落实“六保”
依法灵活审慎采取执行措施,严格信用惩戒措施标准,充分发挥执行担保功能,保证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的正常使用,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企业、个人生产生活的不利影响。
◎规范评估、拍卖程序,保证财产处置公开透明
鼓励采取当事人议价、网络询价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依法合理引入第三方辅拍机构,提升财产勘查效率。坚持执行财产网络拍卖主渠道,发布拍卖公告准确、详细,降低处置成本,杜绝暗箱操作,提高执行效率。
◎强化事前告知,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
执行立案当日向当事人送达执行风险告知书、执行通知提醒;拟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前,再次告知,给予合理的履行期限,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
◎狠抓案款管理、兑付,杜绝超期发放
严格落实“一案一账号”,到账案款30日内发放完毕,因法定事由延期、提存的案款暂时无法发放的,严格审批程序,在法定事由消失后10日内完成兑付,杜绝超期发放,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完善执行案件司法救助标准,维护社会弱势群体权益
对于司法救助的案件类型、对象涵盖、救助资金标准、救助资金的发放流程等进一步规范,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依法予以司法救助。(梁 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