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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东兴区法院出台诉讼服务中心十大便民举措

来源:内江市东兴区法院 作者:梁 潇 发布时间:2021-04-28 17:16:49

为进一步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切实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和满足人民群众热切期盼的“只跑一次路”问题,坚持司法为民,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出十项便民措施。


   一、设置诉讼引导员

   诉讼服务中心设置一名诉讼引导员,根据当事人来访诉求对应引导分流到解决窗口或者地点,引导诉前调解分流、排号、网上立案操作、微法院操作、审判执行公开、开庭审理等。


   二、设置诉讼辅导员

   诉讼服务中心设置一名诉讼辅导员,负责对当事人诉讼心理、诉讼诉求、诉状格式、法律适用基本常识以及繁简分流等诉前辅导,并进行诉前调解、案件材料预审。


   三、引入第三方服务

   诉讼服务中心引入第三方有偿服务,为当事人提供质优价廉的打印、复印等方面的服务,为群众提供方便迅捷的诉讼服务。


   四、规范登记立案、跨域立案

 (一)严格执行登记立案制度。经审核,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当场立案。

 (二)案件补正。对需要补正的,能当场予以补正的,当场辅助当事人予以补正;对不能当场补正的,出具案件收据,事后发出书面补正通知书限期补正。

 (三)探索建立预立案制度。当事人起诉时,缺乏被告人信息不全或者需要补充基础证据的,推行预立案制度,向当事人出具预立案受理通知书,或者向当事人律师出具协助调查令,方便当事人、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调查取证。

 (四)推行不予立案登记制度。对于本院无管辖权、不属于法院主管的案件不予立案,仅予以登记,出具登记表。

 (五)广泛推动跨域立案。对于本院不具有管辖权的案件,为方便当事人,为其提供跨域立案或者移动微法院申请立案帮助。

 (六)提供24小时自助立案服务。进一步完善网上诉讼服务、移动微法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网上保全、网上申请鉴定等平台建设,为当事人、律师、法律工作者等提供24小时立案、鉴定、保全和材料递交服务。


   五、推行全区全覆盖立案

   凡属于本院管辖的民商事案件、自诉刑事案件,当事人均可就近到其住所所在地人民法庭或者立案庭提起诉讼,立案庭和人民法庭依法予以登记立案。


   六、创新探索诉前鉴定

   为进一步方便当事人对其诉讼请求更加明确、具体,正确评估其诉讼请求,依法诉讼、依法调解,原告在提起诉讼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庭申请诉前司法鉴定,或者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鉴定意见证明的,并征得当事人同意,或者在诉前调解中,一方当事人对原告提供的鉴定结论不予认可,原告同意重新鉴定的案件,实行诉前鉴定。


   七、规范诉前调解

   分流诉前调解的案件,必须征得原告书面同意;调解期限为30天。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延长调解期限的,最长可以延期30天。杜绝久调不立,损害当事人利益。


   八、提升诉讼服务质量

   充分发挥诉讼服务窗口功能作用,现场办理材料收转、预约法官、查询咨询、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等,如需法官处理的,立即预约法官。确因会议或者开庭审理无法联系法官的,登记当事人的电话,2个工作日内与法官取得联系,并将预约时间、地点回复当事人。同时,接收批评建议后,当日内移交综合办公室按流程处理。

   九、落实涉诉信访工作实体化

 (一)诉访分离。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涉诉信访区域,设置院长接待室、接待办公室,并明确A/B岗,由院、庭长每天接访。按照“诉讼程序内为诉、诉讼程序外为访”的标准,开展来访甄别、指引、分流、反馈回复。

 (二)信访“零报告”。每天下午3点前,信访办逐级上报当日全部信访事项。

 (三)综合化解。规范登记、受理、接谈、处理和反馈等工作流程;对初信初访者,开展释法明理,或者邀请法官共同接访,并予以信访登记,转交处理。

   十、推行服务满意度测评

   在诉讼服务中心配置15个评价器,群众现场开展“满意度”测评,并将群众满意度测评纳入工作质效的考核内容。(梁 潇)

 

 


责任编辑: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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