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4月26日,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高梁法庭在高梁镇蒋家坪村村委会院坝敲响了法槌,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正式开庭。
原、被告系同村村民。2019年5月12日,原告蒋某勇与被告杨某签订了《建房承包合同》,约定:被告将其房屋修建工程承包给原告,待房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被告一次性支付工程总价的95%工程款,余下5%作为工程维修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现工程已完工两年有余,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27300.00元未支付。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均以房屋存在瑕疵为由拒绝支付,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该笔款项。
高梁法庭受理该案后,多次联系双方进行调解,并邀请村干部介入协调处理。因双方对案件事实争议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考虑到该类案件在农村具有普遍性,双方又系同村村民,若能就地审理,更能达到便民利民、化解纠纷、维护邻里和谐的法律和社会效果。经过承办人在庭审中的事实查明和庭后的释法明理、耐心调解,原、被告最终握手言和,达成调解,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了所欠款项。
高梁法庭以“接地气”的庭审,“送货上门”的司法服务,成功化解了该起纠纷,以实际行动回应了基层群众的司法需求,打通了司法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彰显了人民法院“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和人民法官为民办实事的司法情怀。(梁 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