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事人吉克某某带着一面写着“为民办实事,司法显正义”的锦旗走进甘洛县人民法院,对执行干警快速执结案件的工作态度表达感激之情。
2020年9月,申请人甘洛某某砂石公司与四川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某买卖合同纠纷诉至甘洛县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申请人为防止四川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移、隐匿财产,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提出了保全申请。经审查后甘洛县人民法院依法出具了财产保全裁定书,冻结了四川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甘洛县公路管理局甘洛县甘里路提升改善工程中的工程款1830000.00元。申请人不服甘洛县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向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约定四川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某给付砂石款及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1510635.10元。该案调解后,因四川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某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义务,吉克某某多次讨要无果,遂向甘洛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根据2020年11月16日甘洛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立即到甘洛县公路管理局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核实财产状况。在甘洛县公路管理局的积极协助下,快速将执行案款打入了申请人吉克某某的账户中 ,同时也解除了四川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剩余工程款的冻结。
案件得到圆满执行,申请人拿到了拖欠的砂石款,内心十分高兴,为了表达心中的谢意,给甘洛县法院执行局送来一面锦旗。这面锦旗代表的不仅是感谢,更是对执行干警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