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是我们不对,我们不应该不还钱!…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一位被执行人杨某中在经过执行法官释法明理之后,发自内心的一句公道话。
关于吴某容和杨某昭、杨某中、李某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应当在2019年11月30日前支付完毕的借款50000元,被执行人杨某昭、杨某中、李某江却迟迟不肯支付给申请人吴某容,吴某容遂向叙永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首次执行,案件承办人组织双方调解后达成和解,但是被执行人却背信弃义,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相应的义务。
约定还款期限到期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吴某容遂向本院恢复强制执行,案件承办法官与被执行人杨某中多次电话联系,通知其来法院领取相关的文书并履行相应的义务,被执行人称其自己不会来法院,随后案件承办法官翻山越岭,经过多方打听,终于在偏远的白腊苗族乡逮到被执行人杨某中并将其带回法院。
被执行人杨某中一直有抵触的情绪且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承办法官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被执行人杨某中及其家人表示自己会积极筹钱履行义务,且杨某中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本案的义务,全额兑现完毕本案的本息55000元,至此,本案遂圆满解决。
(叙永县人民法院 赵云 陈小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