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通过人民调解平台成功调解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的纠纷,既方便了当事人,也有效的化解了矛盾,达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于2016年12月29日协议离婚,约定女儿李某1随女方生活,李某2和李某3随被告生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用。但是离婚后,李某2一直随原告居住生活,且被告从未支付过李某2的抚养费,原告为此诉至本院,要求变更李某2的抚养权由其抚养,被告从协议离婚时支付李某2的抚养费。
承办法官在接到该案后,电话联系了李某,得知李某在外务工便采用邮寄的方式向其送达了诉讼材料。但是开庭当天,李某才电话告知承办法官因为工作原因无法到庭参与诉讼。承办法官便电话与李某进行沟通,告知李某虽然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归其所有,但是其一直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孩子李某2也是一直跟随母亲生活,今后由母亲直接抚养李某2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其作为孩子父亲虽然在外务工,也应当给予孩子父爱,让孩子在充满爱的环境中健康长大。经过法官耐心的释法、释理,李某电话表示,对原告要求变更李某2抚养权和支付抚养费的请求没有意见。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双方当事人基本没有太大的争议,如果仅仅因为被告无法到庭就采取开庭判决的方式处理本案不利于纠纷的解决,也不利于小孩今后的成长。于是,承办法官联系了法院技术人员通过网上调解平台组织双方当事人通过微信多元调解小程序进行调解。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原、被告就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通过微信签署了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叙永法院 王凤莲 何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