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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是魔鬼” 四兄弟酒后伤人,最终有“难”同当

来源:叙永县人民法院 作者:王凤莲 何芳 发布时间:2021-04-25 16:12:10

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为兄弟义气打架致人受伤的侵权案件。

2019年2月6日凌晨2时许,雷某、曾某、魏某、刘某等人在叙永镇五龙宫“某某烤鱼店”吃烤鱼、喝酒,吃完烤鱼付账时,魏某从自己的裤包里摸出一颗鞭炮点燃并扔到烤鱼店正在收拾桌子的李某(未成年人)脚下,李某便将桌子扔在地下询问是谁丢的鞭炮,雷某因为对方摔桌子,加上酒精上头,觉得看不过,就冲上去推了李某几下,随即魏某、曾某、刘某三人冲上去和雷某一起围着李某对其拳打脚踢,李某因此全身多处受伤至住院治疗。2019年12月23日,叙永县公安局分别对雷某、曾某、魏某、刘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现李某诉至法院,要求雷某等四人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共计9740.21元。

叙永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收案后,发现部分被告已经更改了电话号码无法联系,便采取社区调查、邻居走访等多种途径对四名被告进行寻找,最终成功联系到了该案的四名被告。通过沟通,承办法官发现该案系酒后义气用事所致,本案原告受伤为轻微伤,且公安机关已经对四被告进行了行政处罚,因被告魏某在外务工无法到庭参加诉讼,承办法官依法对到庭三被告进行法庭教育,告知其酒后不得意气用事,讲兄弟情义也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作为成年人不应当采取极端的方式解决事情。到庭的三被告均表示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关于魏某应当承担的部分,到庭三被告表示他们愿意垫付,庭后再与魏某进行协商。鉴于到庭三被告愿意赔偿原告的全部损失,原告当庭撤回起诉,并与到庭的三被告签订调解协议,到庭三被告当即通过微信转账一次性支付了原告的赔偿款9000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叙永法院 王凤莲 何芳)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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