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何某乙实施强制司法拘留。
2017年2月至2018年4月,被执行人何某乙在申请人何某甲经营的干洗店上班期间,陆续向申请人何某甲借款26000余元,何某乙在离职后玩起了“失踪”。申请人何某甲出于无奈便向被执行人何某乙户籍所在地法院仁和区法院提起诉讼,区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并支持了何某甲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何某甲于2019年9月向仁和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何某乙名下财产进行调查,发现何某乙名下无任何财产,且无法联系或查找其人。在向公安机关发出协助查询函后,执行法官按程序规定,依法对该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2020年11月14日,在公安机关反馈信息的帮助下,执行法官成功在仁和区某宾馆找到被执行人何某乙,在传唤何某乙到区法院后,何某乙当场向申请人何某甲支付了2000元,当事人双方在区法院见证下达成和解协议:何某乙自2020年12月起每月向何某甲支付2000元直至付清。
2021年4月初,申请人何某甲向执行法官反映,被执行人何某乙自签订和解协议之后便从未付过款。执行法官虽能电话联系上何某乙,但何某乙一方面声称自己没钱,另一方面以各种理由推脱执行法官传唤其到院要求。不仅如此,在执行法官提出去何某乙工作单位约见何某乙时,何某乙甚至提供虚假工作地址进行搪塞。鉴于此,执行法官再次向公安机关提出协查请求,在经公安机关分析研判何某乙行迹后,区法院执行局于2021年4月14日中午成功地在某茶楼将正在该处打散工的何某乙找到并依法强制拘传了何某乙。
鉴于何某乙达成和解协议后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同时出于对其种种不诚信行为的惩戒与威慑,仁和区法院决定对何某乙实施司法拘留十五天。下一步,仁和区法院将加大执行力度,严肃追究其涉嫌拒执的行为,努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曾宇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