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09年3月26日,由被告人王松青、李开华、林明煌、马宝玉、张伏庆五名股东投资成立了内江九五医院。因经营效益不佳,股东于2017年8月20日将医院承包给被告人黄庆腾经营。
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期间,黄庆腾以经营医院治病救人为幌子,指挥被告人黄志贤代其直接组织、领导被告人林德敏、李皇添、门玉霞、朱永光、赵某丽等18人将违规开展的手术及禁止限制类医疗技术包装为先进诊疗手段,任用无医师执业资质的人员,利用检验科出具的虚假报告,虚构病情、夸大不治疗的后果,对到医院就诊的被害人或实施诈骗,或使用手术钳制造疼痛等手段施以暴力,或利用其意识不清之际对其实施抢劫,或利用被害人在手术台上的疼痛、昏迷状态胁迫其家属实施敲诈勒索,给被害人造成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
2018年6月初,被告人李开华从被告人王松青处接手内江九五医院的管理。2018年6月至2018年10月期间,被告人李开华指挥、领导林明煌、普达团、张江胜、叶义华等11人沿用黄庆腾犯罪组织的营销模式,任用无医师执业资质的人员,对受骗到院治疗的被害人,先是利用检验室伪造的检验报告,虚构、夸大病情,再由手术医生、医助、治疗室护士等配合,用“斑蝥液”、“利福平”伪造仪器治疗效果,频繁对到院就诊被害人实施诈骗,欺压患者。
■■裁判结果■■
市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黄庆腾为首要分子的18人恶势力集团以非法占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被害人财物,采取停止手术、声称不治疗会产生严重后果、用手术钳制造疼痛等手段要挟、恐吓,对被害人及家属形成心理上的强制,迫使被害人接受新增手术和治疗项目,从而索取被害人财物,已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以李开华为首要分子的11人恶势力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被害人财物,均已构成诈骗罪。
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地位和作用及量刑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依法对一恶势力集团首要分子黄庆腾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对另一恶势力集团首要分子李开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对其余27名被告人分别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相应罚金,对涉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宣判后,被告人黄庆腾等15人提起上诉。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民营医院是我国医疗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近年来,在民营医院迅猛发展的同时,也有一些黑恶势力将犯罪之手伸向了该领域。本案是内江法院审理的首起医疗领域恶势力犯罪的典型案例,以被告人黄庆腾、李开华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运营民营医院的过程中,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损害了他人身心健康,扰乱正常医疗秩序,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此案的成功审结展现了司法机关对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坚持“稳、准、狠、快”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了党和国家扫黑除恶的决心、信心,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也促使卫生健康系统进一步规范社会办医管理,建立完善多方监管体系和科学评价机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