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筠连县法院成功调结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0年7月的一天,陈某下班骑电瓶车回家途经谢某家时,被谢某饲养的“土狗”追咬,导致其从电瓶车上摔倒受伤。陈某住院治疗20余天,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且需后续医疗。陈某与谢某就损害赔偿多次协商,并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派出所多次协调未果后,陈某将谢某诉至筠连县法院,要求谢某作为“土狗”的饲养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筠连县法院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虽然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是如果简单判决,会给后期执行带来一定难度,于是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做调解工作。经过承办法官不懈努力,促使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谢某在已垫付费用的基础上,当场一次性支付陈某相应赔偿金,双方的矛盾得以彻底化解。
法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将于2021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在此提醒广大的爱犬人士,一定要合法文明养犬。
(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 古静 薄婉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