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龙华人民法庭与中都镇派出所联动调处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2021年2月11日,被告杨某、童某以原告蹇某举报其二人聚众赌博为由,在中都镇春风村处围殴原告蹇某。原告蹇某受伤后在屏山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花去医疗费2125.6元。经双方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原告蹇某以健康权受到侵害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原告蹇某因此次纠纷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6000元。
法庭受理后,向中都镇派出所了解该案件情况,与中都镇派出所组成联合调解小组调解此案。4月21日,法庭通知双方当事人到中都镇派出所。派出所民警对双方进行批评教育,引导双方认识其行为的错误性。法官向双方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双方在民事侵权行为中应负的法律责任。经法庭与派出所联动调处,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作出适当让步,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杨某、童某在5月1日前共同赔偿原告蹇某因此次纠纷造成的损失共计26000元。
龙华人民法庭自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以来,充分发挥基层站所化解矛盾纠纷的 “桥头堡”作用,始终坚持矛盾不上交,纠纷化解在基层,用服务人民的实际行动让教育整顿看到实效。
(胡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