亘古以来,上至帝王贵胄,下至黎民百姓,受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都热衷于为自己寻一方宝地作为临终后的安身处所,并在棺椁墓室内埋葬生前所用之物,寓意虽死犹生。近年来,随着考古知识的公开和文物收藏热的兴起,一些不法分子嗅到了古玩文物的商机,做起盗掘古墓文物一夜暴富的“美梦”。
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便审理了一群来自江苏和山东的“摸金校尉”,他们带上洛阳铲、钢钎、电锤,指南针、自制发电机等工具,千里迢迢赶来叙永,目标直指叙永“某某坡某氏夫妇墓”。这群远道而来的“摸金校尉”通过前期考察,认定墓葬内埋有陪葬物品,遂回去召集人员,准备工具,驱车千里来到叙永的“某某坡某氏夫妇墓”墓地,趁着夜晚下大雨之机,对“某某坡某氏夫妇墓”进行盗掘,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挖掘,终于见到了棺椁,但因定位不精准,无法将其打开。
正在这群“摸金校尉”商讨是否继续挖掘时,某氏夫妇的后人巡坟到此,打断了他们的发财美梦,他们四处逃散,其中两人在准备驾车逃跑时,被当地村民挡获并被警察请到了看守所,满身黄土的两人在警察讯问过程中,一会谎称捉“田鸡”、抓野兔迷路,一会谎称钓黄鳝,百般抵赖自己的犯罪行为。最终,在大量的证据和事实面前,被抓获的两人不得不如实供述自己来叙永的目的,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叙永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相应的罚金,判决后,二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并移送监狱对二被告人执行刑罚。
法官提醒:文物是重要的文化遗产,是人类创造力和智慧的见证,是国家和民族历史发展的见证。“某某坡某氏夫妇墓”是2011年11月10日叙永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叙永县1301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中的文物之一,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刑法设立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主要是为了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只要盗掘行为已涉及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文化层,损害了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即使未盗取到文物,也应认定为犯罪既遂。
(叙永法院 谢登虎 田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