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罪案件,被告人陶某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20年3月上旬,被告人陶某洪在家中闲坐耍手机,百无聊赖,就想着去老家树林里捕一些野生动物来喂养打发时间,在未取得狩猎准许的情况下到叙永县枧槽苗族乡长秧村三社小地名“天堂湾”树林内安放树套,抓捕了1只野生鸟类饲养在家中。
2021年1月27日下午16时30分,叙永县公安局分水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陶某洪家中院坝里有一只类似竹鸡的野生动物,民警随即口头传唤陶某洪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到派出所后,陶某洪对自己于2020年3月在叙永县枧槽乡长秧村三社小地名天堂湾林内(禁猎区),使用猎捕工具“树套”(禁猎工具),捕获竹鸡并将其喂养在家中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鉴定该鸟为灰胸竹鸡,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陶某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陶某洪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陶某洪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见证下已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叙永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陶某洪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扣押在案的灰胸竹鸡一只、树套十副,予以没收,由叙永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杨军 解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