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叙永法院摩尼法庭受理了一起“特别”的民间借贷纠纷。
收到的诉讼材料引起了承办法官的注意,卷宗材料里既没有借条,又没有转款依据。后仔细查看诉状,诉状上载明原告李某英是被告陶某某的前嫂嫂,2017年前被告向其借款6000元,后被告哥哥意外去世,原告得到一笔赔偿款。被告分四次共计借款37400元用于修建房屋被告当时说扶贫建房款到账后就归还原告,但至今未还清,尚欠31400元。原告也请村社干部处理,被告仍然不还,被告还听别人唆使说要去住原告的房子和分原告丈夫因工死亡的赔偿款53万元。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并支付经济损失5000元。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发现一方是苗族同胞,而且原来还有亲戚关系,遂通知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认可借款43400元,但已归还原告借款12000元,目前尚欠31400元。同时,被告认为当时自己哥哥去世后,原、被告双方有意在一起,被告帮原告修建了房屋,后双方未在一起,原告应给被告算80个工程,每个200元;被告还帮原告孩子上户口,原告当时承诺每天按原告务工的工钱300元/天计算,一共15天,因此差欠的原告借款还应抵扣这两笔费用,被告最多再支付原告10000元。原告认为经济损失5000元可以不再主张,但借款31400元一分都不能少,修房屋的工程钱被告可以再起诉自己。调解无果后承办法官开庭进行了审理。
为妥善化解二人的多起恩怨,后承办法官又委托了“石榴籽”调解员项文昌对该案进行调解。调解员通过对双方进行劝说,以后双方房屋相邻需要相互照顾、被告确实帮了不少忙、原告孩子户口也在被告处等等,最终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陶某某于2021年10月前向原告李某英支付26000元,双方纠纷至此全部了结。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叙永法院摩尼法庭积极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为民服务的强大动力,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力推广“石榴籽”调解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叙永法院 饶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