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何某利用被害人购买防疫物资的迫切心理,于2020年2月1日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有大量医用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骗取被害人李某某人民币23万元,何某随即将该23万元转移和用于个人消费。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于2020年2月11日抓获何某。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其亲友退赔了被害人经济损失16.99万元。
■■裁判结果■■
资中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案件具体情节,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被告人何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李某某经济损失6.01万元。一审宣判后,本案在法定期间内没有抗诉、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该案是四川法院审理的首例防疫物资诈骗案件。疫情防控期间,因疫情防控用品供应紧张,何某利用被害人急于购买的心理,在朋友圈编造出售口罩的虚假信息,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严惩。人民法院依托“云上法庭”,法院、检察院、看守所三方视频连线,实现了开庭审理“零接触”,从立案到宣判仅用时1天,既从严从快打击了防疫物资诈骗犯罪行为,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又保护了诉讼参与人和司法人员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