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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法院诉前联调 调解土地租用合同纠纷案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王礼婕 发布时间:2021-04-20 14:28:06

近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利用诉前联调机制,与村(社区)干部联手调解就地化解一起土地租用合同纠纷,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诉源治理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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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何某诉称,2018年原告与被告签订土地租用合同,合同租期为2018年3月15日-2023年3月14日,合同约定原告方将土地出租给被告,被告应于每年3月14日前给付当年土地租金6000元;2021年原告依约将土地出租给被告方后,被告未按约定期限支付6000元租金,为追回土地租金,原告诉至法院。

鉴于此案属于基层矛盾纠纷,法官决定启动基层诉源治理诉前联调机制,由法官与村(社区)干部联手进行诉前调解。承办法官去到村(社区)委员会,与村(社区)干部现场共同参与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对案件进行释法说理,村(社区)干部巧妙抓住双方怕打官司、怕结怨的心态,双方互相配合、因势利导,最终促成和解,被告于当日将6000元租金支付给原告。依托诉前联调机制,该案实现纠纷就近、及时调处,降低诉讼成本,避免矛盾激化。

开展“无讼村”(社区)创建活动是法院诉源治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将村(社区)的骨干力量与法院对接,通过村(社区)委员会对矛盾纠纷的关口把控、发挥法官专业法律知识与村(社区)干部在解决村(社区)矛盾纠纷方面经验优势的整合优势,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实现少讼甚至无讼,深化基层诉源治理。

(王礼婕)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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