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筠连县法院沐爱法庭经过承办法官耐心调解,成功调结一起涉3名农民工工资案件,有效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案件原由:2014年,被告师某将其承包的几所小学修建工程中的木工工程交由原告牟某某、史某某、徐某某等工人进行施工。工程完工后,被告师某某向牟某某、史某某、徐某某支付了部分工资后,因资金周转困难尚欠3万余元工资未支付。此后,被告师某某向3名原告出具欠条一张,但未按约定履行,经3名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于2018年2月重新向3名原告出具欠条,对差欠工资款项和支付时间进行确认,但被告仍未按欠条约定履行。3名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遂将被告诉到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此案系涉农民工工资的民生案件,多次与被告联系告知其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也了解到被告资金周转困难的实际情况。于是,承办法官将双方当事人通知到沐爱法庭,采取背靠背释法、面对面协调的方式,对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通过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原、被告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分期还款的一致意见,此案得以圆满调结。
(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人民法院 古静 彭云)